新形势下如何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是妇联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和现实需要。日照市妇联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于2014年在东港区开展了大嫂调解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市推广大嫂调解工作,2018年3月联合市司法局召开了大嫂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进行规范提升,打造了以“三个规范、三项机制、三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大嫂调解工作品牌。目前,全市已聘任到岗大嫂调解员2645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000余起,解答法律咨询1.5万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6万余份,基本上实现了全市大嫂调解员村村有、服务品牌规范化的工作局面。
坚持“三个规范”,夯实大嫂调解工作根基
以“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为目标,坚持规范运作、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模式。一是规范阵地标准。按照有场地、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的五有要求,在各乡镇街道挂牌“大嫂维权服务站”,负责矛盾纠纷的接待处理、调处化解、归口分流和督查指导,并纳入到乡镇党委综治网络平台,纳入到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体系;在村居社区建立“大嫂调解服务室”,负责对本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有的村和社区还在村民小组建立“大嫂调解小组”,负责调解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调处全覆盖,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同时我们还逐步实现了统一标识挂牌、统一制度上墙、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流程的“四统一”标准。二是规范队伍建设。按照“威望高、口才好、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要求,各区县妇联深入农村社区,对大嫂调解员进行逐一考评,逐村征求村“两委”成员、党员、群众代表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同时按照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代理的工作要求,强化了岗前培训。东港区妇联将大嫂调解进一步规范提升,为全区大嫂调解员统一logo标识、工作服装和工作牌证,成为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道亮丽风景。三是规范业务流程。规范大嫂调解业务管理,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等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矛盾纠纷登记、统计、上报和文书格式要求,提高大嫂调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运作水平。如五莲县建立调解案卷评查制度,对大嫂调解员在调解程序上和法律的运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每一起调解案件不出问题,案结事了。
创新“三项机制”,确保大嫂调解工作实效
从创新工作机制入手,形成“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妇女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大嫂调解员就流动到哪里”的调解机制,实现矛盾调处全覆盖,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最大程度地减少矛盾纠纷。一是建立随机调解机制。大嫂调解员、“大嫂调解小组”根据职责要求,不定期进行走访,及时掌握信息,发现矛盾纠纷苗头,随时调解。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村“大嫂调解服务室”,主动上门进行二级调解;二级调解无果时,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大嫂维权服务站”,由镇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住户进行三级调解。二是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村社区大嫂调解员、“大嫂调解小组”定期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排查矛盾,发现苗头,实现与随机调解“无缝对接”,避免矛盾纠纷的遗漏。在调解工作中,着重做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期、特殊性纠纷三项排查,有效地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调解结束后,组织人员定期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既避免矛盾纠纷的反弹,又可以改善以后的工作。
落实“三项保障”,推进大嫂调解工作长效发展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市级层面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市村级妇女干部中聘任“大嫂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县层面制定《大嫂调解员工作规则》、《大嫂调解员手册》,对大嫂调解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调解范围、工作程序做了具体明确规定,使工作开展起来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下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实行“以案定补、个案补贴”,依据大嫂调解员调解案件的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及卷宗材料的规范程度,经司法所审查后,报司法局复审确认,给予60元—150元的调解经费补贴,年底统一兑现。今年五莲县案件补贴标准提高到100—260元/件。三是落实人员保障。大嫂调解员每三年改选或聘任一次,与村两委换届相继进行,由乡镇司法所颁发证书进行聘任,同时定期进行疑难案件研判、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经验交流、案卷整理指导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她们的业务能力。对新推选人员实行试用淘汰制,在区县妇联、司法局统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对不合适人员及时动态解聘更换,确保大嫂调解员队伍“能干事、干成事”。三庄镇贺庄村大嫂调解员王桂淑因调解能力突出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其事迹多次被宣传报道。
开展大嫂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是妇联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社会稳定的崭新载体和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一是大量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大嫂调解员发扬事不避难、勇于担当的精神,时刻奋斗在维稳一线,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难,成为化解源头矛盾,谋求社会和谐的“调和剂”。二是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的能力进一步增加。大嫂调解员为群众提供了近在身边的维权服务,减少了诉讼成本,同时她们积极争取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进行关爱和支持,得到妇女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妇联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为农村改革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大嫂调解实现了变群众上访为调解人员下访,排查矛盾关口前移,化解矛盾时间前移,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凝聚起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建设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
来源:山东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