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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反家暴十大案例(1-5)

作者:匿名 日期:2019-04-03 浏览: 1686 次 来源:未知

一、深圳多部门快速联动处置网传虐童案

       2018 年 12 月 22 日,一段发生在深圳市宝安区的虐童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在家中遭到疑似其父母的殴打虐待。宝安区公安分局接报警后立即开展核查,于 23 日 10 时 30 分许将视频中涉及的刘某某、陈某某带回辖区派处所调查,依法侦办;区妇联立即向法院为女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区法院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区教育局对女童在校学习作出妥善安排,街道做好女童临时庇护安置和关爱帮扶工作。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依法履职,依法保护家暴受害人、惩处加害人,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江门发出检察建议撤销加害人监护权案

       2016 年 8 月及 12 月,杨某某(男)涉嫌严重侵害其 11 岁的女儿小青。2018 年 1 月台山市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台山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应当撤销杨某某的监护权。小青的母亲文化水平不高,没有能力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为了避免小青再次受到伤害,台山市检察院依法向台山市民政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提起撤销杨某某监护权之诉。台山市民政局采纳了建议并向法院提起该市首例由检察机关监督提起的撤销监护权诉讼,检察官依法列席出庭支持起诉。2018 年 9 月,台山市法院判决撤销杨某监护人资格。

三、东莞家暴受害人获精神损害赔偿案

       谢某某(女)与余某某结婚 30 多年,余某某对谢某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2017 年 5 月,因家庭琐事余某某对谢某某拳打脚踢,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谢某某深感绝望,委托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代理提出离婚诉讼。承办律师收集了谢某某报警记录、公安询问笔录、伤情照片、亲属证言、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被法院采信,法院认定余某某对谢某某存在家暴情形,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余某某向谢某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谢某某分得 70% 的夫妻共同财产。

四、惠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加害人迁出住所案

       陈某(女)与胡某某于 2015 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小悦。陈某称胡某某长年殴打其母子。2018 年 12 月,胡某某再次殴打陈某及儿子,致小悦头部外伤,陈某脑震荡、头部外伤、耳道流血不止、多处软组织挫伤。2019 年元旦期间,陈某因惧怕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带着仅 16 个月大的儿子小悦离家出走,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后,通过大亚湾区妇联协调各方,首先给陈某母子安排了临时住处;后又联合村委会,协调胡某某的工作单位尽快为胡某某安排宿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查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胡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胡某某迁出陈某现住所。

五、珠海家暴受害人判获子女抚养权案

       杨某某(女)与郭某某是夫妻,育有两个子女。2016 年元旦,郭某某多次把杨某某摔到地上,经医院诊断杨某某右脚踝两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杨某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杨某某抚养,郭某某支付抚养费,郭某某因家暴需赔偿杨某某 2 万元等。郭某某对抚养权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杨某某感觉赔偿少,也提出上诉。珠海市妇联及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指派志愿律师为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二审时,志愿律师针对郭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等不适宜抚养孩子提供了有力的证据,郭某某也承认故意伤害杨某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双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杨某某最终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在珠海站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另外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