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妇女联合会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天津市河北区妇联与区司法局合作,成立了河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出台了《关于成立河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河北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的成立弥补了河北区婚姻家庭类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空白,在区、街、社区三级信访接待中积极发挥调委会作用,承担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离婚、家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了就近、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新方式。河北区妇联负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区司法局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由河北区妇联从具有相关法律心理专业知识、热爱妇女和调解工作且经验丰富的人员中选(聘)任,并经由区司法局备案后,颁发人民调解员工作证。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以易于被当事人接受、低对抗性的调解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缓和矛盾、修复情感,维护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不上交矛盾,就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婚姻家庭这一社会细胞中,降低了妇女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增强了妇女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河北区形成平安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天津市妇联